数字遗产继承的技术、法律与伦理三维困境深度解析

2019年,我第一次认真思考数字遗产问题。当时一位朋友突然离世,他的家人想登录他的微信查看最后的照片,却被多重验证挡在门外。这个经历让我意识到,数字时代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实体资产,还有大量难以触及的虚拟财富。

数字原住民的财富版图

截至2025年12月,我国互联网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10.94亿人,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5.73亿人。这些数字背后是庞大的数字资产:微信与支付宝余额、游戏装备、自媒体账号、数字藏品,以及聊天记录、云相册等。当这些用户离世,他们留下的数字遗产该如何处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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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层面的结构性缺陷

民法典第127条虽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作出规定,但仅为宣示性保护,缺乏具体操作规范。查阅主流互联网平台的用户协议发现,绝大多数平台明确约定“账号所有权归平台所有,用户仅享有使用权,禁止转让、继承”。更关键的是,部分数字资产的价值评估缺少明确法律规定,游戏装备、自媒体账号等资产的价值受市场、政策、用户活跃度影响较大,缺乏统一评估标准。

技术层面的多重壁垒

数字账号继承面临登录验证、加密解除等技术限制。短视频平台账号继承需要账号密码、手机验证码、人脸识别等多重验证。若逝者账号长期不使用,平台可能限制登录;即便持有公证部门的遗嘱公证,在互联网平台中也难以直接变更权属关系。上海某大学学生周某的母亲在某平台创建的公众号被不少用户关注,母亲去世后,周某尝试继承,却发现个人类型的公众号不支持继承。

伦理层面的隐私冲突

青岛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周思钊指出,数字遗产继承分财富和情感两方面。逝者生前的每一条信息、每一段语音、每一张照片,是否全部允许对继承人公开,是值得商榷的伦理问题。私密聊天记录、电子邮件等数据兼具人格权益和隐私属性,直接交给继承人可能构成对逝者和第三方隐私权的侵犯。

破局路径与制度展望

2025年12月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修改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〉的决定》,增加第一级案由“数据、网络虚拟财产纠纷”,为数字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受理、审理提供司法依据。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建议,各地可先行探索出台框架性规范与可操作指引,构建分类继承制度,明确数字遗产继承程序。数字遗产不仅关乎资产归属,更关乎数字社会如何确立“以人为本”的底层规则。